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政府於1994年成立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环保基金),目的是资助本地非牟利机构推行与环保和自然保育有关的项目及活动。项目类别包括「环保教育和社区参与项目」、「社区废物回收项目」及「环保研究、技术示范和其他项目」三种。根据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条例,环保基金委员会於1994年成立,负责就基金的运用向基金受托人环境局局长提供意见。
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环保会)获环保基金委员会授权审批环保教育和社区参与项目包括小型工程项目,环保会下设有环保教育和社区参与项目审批小组,审批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申请,及就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申请向环保基金委员会作出建议。
环保基金委员会下设废物回收项目审批小组审批各项社区废物回收项目,审批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申请,及就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申请向环保基金委员会作出建议。
成员名单
环保教育和社区参与项目审批小组
环保教育和社区参与项目审批小组会议纪录(只有英文版本)
获得拨款的项目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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