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运动委员会〈环运会〉於1990年成立,目的是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鼓励社群为更美好的环境作出贡献。本委员会委员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有关政府决策局和部门包括环境及生态局亦派员出席该会。环运会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拨款,为社会不同界别举办多项环保活动。以下是环运会委员名单及职权範围:
- 推展环境运动,以培养公众的环境责任感,并促进公众为保护环境在态度和行为上作出改变;
- 在推行与环境相关的宣传及教育活动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议,以协助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措施;
- 与社区持份者合作,加强公众对环境的意识及鼓励社区以行动保护环境,为整个社会带来持续影响;
- 推行与环境相关的宣传和教育计划,监察及检讨该等计划,以期提高影响力和成效,确保与时并进,切合社会所需;
- 鼓励及促进社区持份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和能力提升,从而发挥最大的协同效应和连锁效应;及
- 根据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授权,以向公众负责的态度妥善管理资源。